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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照明眩光测量系统单一来源自行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信息来源: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关于照明眩光测量系统单一来源自行采购公示
我院电气检验中心拟采购照明眩光测量系统,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项目
照明眩光测量系统
其他备件和软件
二、采用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电气检验中心原有测量照度、色温等测量设备,均采购自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检验工作需要,拟采购照明眩光测量系统1套。为保证检验工作有效性和一致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公示时间
2021年4月8日至4月9日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设备保障部,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371-89933290;地址:郑州市白佛南路10号。
附件: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明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21年4月8日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说明.pdf
作者: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编辑时间:2021/4/8 13:36:52 浏览 4324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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