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文件
豫质检字【2019】28号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关于邀请参加2019年土壤中重金属铅、镉的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35号),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豫市监〔2019〕223号)文件要求,由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负责实施“土壤中重金属铅、镉的检测”能力验证项目,项目编号为:HNNLYZ-2019-01。为使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结果是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对于参加能力验证且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并对社会公布名录。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于2021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免于现场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根据省局豫市监〔2019〕223号文件的要求,凡具有“土壤中重金属铅、镉的检测”项目中任意一项检测能力,并通过了相应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中其通过资质认定的全部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说明。
同时,也欢迎其他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计划。
三、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豫市监〔2019〕223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初测结果不满意或有问题的,可按要求参加一次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或者初测不满意而未参加补测的、或者应参加而未参加能力验证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的初测费用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如需参加补测,应向我单位交纳补测费用1000元。
四、为保证本次能力验证项目顺利进行,拟按照以下日程进行,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实施时间或日程安排如有变化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省局或我院网址等随时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8月11日,本通知和“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电子版可在河南省质检院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网址 www.zz315.com)。
项目实施日程安排:7月中旬通知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能力验证;9月3日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9月15日前完成初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和结果上报;10月15日前完成补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和结果上报;10月30日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撰写能力验证报告上报。
请各检验检测机构于2019年8月11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纸质(加盖公章)或电子版本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给项目联系人。2019年9月2日-3日到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领取(确认)样品。
各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院或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各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后,不得无故退出。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博学路与白佛南路交叉口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E2楼
邮 编:450047
联 系 人:郭蕊(0371-89933225,13643806625)
魏笑晗(0371-89933225,13643861791)
E-mail:guoguo.106@163.com
附件: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9年7月12日
附件:
4.docx